
2026年10月16日,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并对相关技术实施出口前登记的临时管理措施。此次拟增列的技术共40项,分属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其中人工智能领域独占23项,覆盖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信息处理等关键方向,是这次目录修订中分量最重的一块。
具体来看,40项拟增列技术分为”禁止出口”与”限制出口”两档。拟禁止出口14项,包括人工智能驱动的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细胞和基因治疗技术工艺平台、钙钛矿及叠层电池组件生产技术等;拟限制出口26项,包括人工智能辅助漏洞挖掘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型细胞和基因治疗全新靶点发现和验证技术、单线产能≥3万吨/年的多晶硅工程技术等。两档的界限很清晰:禁止类是原则上不许出境,限制类则是需要申请许可、经审查后可以出口。
人工智能领域的23项为何成为重点,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的解读给出了两层考虑。第一层是安全可控:拟列管的人工智能驱动的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等,可被用于攻击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防军工、核心政务等敏感系统,或用于绕过国家安全防御体系。若被非国家行为体或恶意实体获取,可能对国家安全和人类共同安全造成危害。第二层则是鼓励开源开放:政策设计上有意为正常的国际技术交流留出空间,避免”一管就死”。
这种”有管有放”的思路,在便利措施的安排上体现得最为充分。公告明确,对人工智能类技术开源、中国企业在境外自建自营算力中心、赴境外开展芯片流片制造、利用境外资源开展联合研发、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情形的技术出口,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基本实现”即报即出”;对已通过开源、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相关技术,拟不纳入出口管理范围。发言人特别指出,中方主张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各国开展人工智能对话合作,并支持全球南方国家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
对AI企业而言,最受关注的是各类“出海”模式是否会被纳入管理。发言人对此划出了一条关键界线:判别某种出海情形是否属于技术出口管理的范围,核心在于是否涉及限制类技术从中国境内向境外转移。具体而言,对于纳入限制类的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海外本地化部署属于技术出口管理范围——如果部署在海外自有云等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形下,可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而企业利用限制类大模型对外提供API调用、App/网页交互、SaaS应用、本地端侧轻量化部署等情形,则不属于大模型技术出口管理范围。这意味着,纯粹以服务形式出海的商业模式不受影响,真正被管住的是核心技术本身的跨境转移。
时间线上有两个节点值得企业留意。一是出口前登记的临时管理措施从第48号公告发布之日(2026年10月16日)起即开始执行,企业涉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活动需要先行登记;二是目录修订目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正式版本的内容与实施时间还有待后续公告。从2001年以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已多次调整修订目录,有进有出、有管有放,发言人强调此次修订是技术贸易管理的常态化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地区或实体。
把视野放宽,这次调整与全球主要经济体的动向是同频的。近年来,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光伏相关技术在敏感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各主要经济体均实施了不同程度的出口管控。中国参考国际通行做法,依法实施必要的管理,既防范技术失控和不当扩散风险,也保障正常国际技术交流合作。对国内AI产业来说,短期内需要做的是梳理自身技术是否落在23项范围内、评估出海业务模式是否需要调整;长期看,规则的明确反而有助于企业更从容地规划全球化路径——知道边界在哪里,比边界模糊时的自我审查要好得多。
[…] 据介绍,这10000P算力已经开始向两个方向输出:一是大模型的训练与推理,二是科学智能计算。前者服务的是AI产业:大模型厂商、科研院所可以用这批算力训练自己的模型,而不必自建动辄数亿元的数据中心;后者服务的则是基础科研:把AI的方法引入传统科学计算,用机器学习加速仿真、用大模型挖掘科研数据。两个方向恰好对应了当前算力需求最旺盛的两个领域,也说明这处装置从设计之初就没有把自己定位成一座”封闭”的科研设施,而是一座开放共享的算力枢纽。 […]